作物品種權目前已被視為育種者的智慧財產權,要種別人育出的品種,必須付費或得到育種者的授權。然而育種家常利用各地的原生植物為親本創造出新品種,因此當有些作物新品種的親本來自甲地區,育種者又向甲地區的園丁們收取品種專利費,甲地區的園丁們當然很嘔、不高興,認為不合理,漸漸的原生植物就被重視、保護,不准外流,也就成為當地人民的財產了。世界三大切花:菊花、玫瑰花以及香石竹,其重要親本都來自中國,但是中國地區的人有沒有育出好的品種向各地區的人收取品種權費呢?近年來矮牽牛的新品系,其親本是日本人自巴西採回日本後雜交育出的,而巴西人種這些品種是要付費的。因此巴西目前已將矮牽牛原生種列為國家財產,未經許可不准流出國外。
台灣蝴蝶蘭'台灣阿媽'曾在40年代得過世界蘭展大獎2次。如果台灣人不加以利用,則上天賜與台灣人民的瑰寶有用嗎?幸好台灣的園丁們沒有辜負上天的恩寵,利用'台灣阿媽'育出許多多花的白花蝴蝶蘭行銷世界,同時也鼓勵蘭界朋友投入蘭花產業,終於在60年後創造出世界第一的產業,也為台灣賺取不少外匯。
事實上,上天賜與台灣人民的財產不僅有'台灣阿媽',已有許多植物早被植物獵人偷到國外,也有許多財產因過度開發而被毀屍滅跡,不過台灣畢竟有太多的恩寵,因為台灣仍尚有許多珍寶待我們開發琢磨成為寶物。
老園丁近幾年來積極投入此工作,也希望有心的園丁們來開發這些寶貝。試想若不是我們早期前輩投入蝴蝶蘭開發,台灣不可能在現在能以蝴蝶蘭賺世界的錢。
所以上天賜與我們的不只要保護(保育和限制外流),更需要我們去開發,否則寶物就像未琢磨過的寶石,永遠只是塊石頭,也很容易被遺忘,甚至遺失。